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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与交融——《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籍》概说

原著

◆文  /  普学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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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籍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硕果。云南自古就是伟大祖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远在石器时代,云南各民族先民就与中原地区、西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有着广泛的文化联系。由于云南各民族先民与内地各民族在族源上具有诸多渊源关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云南各民族先民与内地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一直未曾中断,中原王朝也很早就关注对云南的经营和开发。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载,战国时,楚国将军庄入滇,至滇池,发现此地“肥饶数千里”,便“以兵威定属楚”,后因返楚国时“道塞不通”,只好留此地当了滇王。滇国是战国时期云南最重要的王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云南开“五尺道”“置郡县”,并任命郡守掌管行政军事,云南开始纳入中央王朝管理。汉朝承秦制,在云南设益州、朱提、永昌三郡,云南完全融入中国大一统多民族国家版图。秦开五尺道,把内地与云南连接起来,并与庄开滇所用横贯西南夷内部的原有通道交会,西南边疆云南早期的交通干线网络开始构成,从而为云南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创造了条件,内地各民族特别是汉族与云南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从此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汉王朝为了巩固对西南夷的经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除设置郡县外,注重封土长,厚赏赐,薄赋敛,更为重要的行动是大量移民实边,开置屯田。第一种是军屯,各郡郡兵需屯戍实边,开垦田地,以补充给养。第二种是发配罪犯充军屯垦,包括犯死罪者、服劳役的犯人及奸豪富商。第三种是商屯,积极鼓励富商募集人员去边地开垦集粮,并卖给当地官府用于军政所需,而在长安支付粮钱。由于朝廷对前往屯田者实行帮助建盖房屋、配置器物,并派医巫随行前往等政策,终“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他们最终在边地云南定居了下来。

来自内地的汉族移民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文化,汉字自西汉起开始在云南使用。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载,章帝时王阜为益州太守,他始兴学校。一方面是兴办教育,传授汉文化知识,另一方面是用儒家思想进行教化,“渐迁其俗”。西南夷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到内地学习汉文化,如西汉时牂柯名士盛览得到司马相如的教益,并在西南地区传播汉文化。又如东汉时尹珍学习汉文,成为西南夷中最早的书法家。此后历代,随着办学的扩大和汉文化的传播,汉字在西南边疆逐步得到推广。内地一些汉俗亦传播到了西南边疆,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云南各民族社会生活,如唐时的南诏国“衣服略与汉同”;家居住宅“上栋下宇,悉与汉同”;丧葬“依汉法为墓,稍富室广栽杉松”;节日“粗与汉同”。南诏国还在国中建孔子庙,唐王朝对南诏“许赐书而习读”,“传周公之礼乐,习孔子之诗书”。随着汉、夷文化的交流和交融,各民族更加团结,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更加坚实。贞元十年(794年)南诏王异牟寻请“归附圣唐,愿充内属,盟立誓言,永为西南藩屏”,并与唐朝来使在点苍山盟誓“愿归清化,誓为汉臣”。

自汉武帝行“独尊儒术”以来,历汉、晋、隋、唐、宋、元各个朝代,儒学皆独占鳌头。云南的儒学,汉晋时期盛行于南中大姓,南诏时期盛举于王室子弟,到了元代,儒学得到大力弘扬。

在云南汉文化传播史上,“元代儒学的勃兴是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它不仅使云南文化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使它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元史·赛典赤传》说元代在昆明“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渐兴”。元至元六年(1269年)王朝明令进行尊孔读经,规定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在地方分别设立“路学”“府学”“州学”“县学”,专管汉文化教育事务。此时,大兴儒学已成学校教育宗旨。云南从四川等地请来教师,把“兴儒”办学推广到各路、府、州、县,继昆明之后,大理、永昌、丽江、鹤庆、楚雄、姚安、建水、安宁、澂江、曲靖、寻甸等地均先后建盖孔庙设立“庙学”。一些民族地方土司也主动办儒学。从此,云南各地敬孔尊儒蔚然成风。明代承元制,又建孔庙60余座。到了清代,云南绝大多数州县都有了孔庙或书院(学校),有些府厅州县还办有多个书院,凡愿读书者,自备伙食费,均可到书院读书学习。总之,历代王朝在云南推广儒学和汉文化,推动了汉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缩短了云南与内地的差距,促进了云南各民族的大融合、大团结,并更进一步地增强了云南各民族对中原文化的认同。

随着元代设置云南行省和明代汉族移民高潮的到来,汉文化在云南可谓得到全方位传播。随着军屯、民屯、商屯和矿冶业、盐业的开展,来自内地的汉族移民几乎遍布云南各地。据史家研究,元代在云南有十二处屯田,有屯户二万八千,屯田四十五万五千亩。明代的屯田得到进一步扩大,朝廷多次从江西、浙江、湖广、河南、陕西、山西、贵州、四川等内地省派兵加强屯田听征。以军屯、民屯、商屯形式移迁至云南的汉族数以百万计。如洪武二十二年(1389)一次就迁移江南250余万人入滇。由于这些人大多带有家室,后逐步本土化为云南汉族。其时汉族人口已超过云南各少数民族总人口,“夷少汉多”的省情开始形成。清代继续实行移民戍边制度,招募汉人携眷戍边,以镇、协、营、汛、塘、哨卡分守各地,从平地、河谷向海拔较高的山区延伸。由此,汉族在云南星罗棋布,与各民族杂居相处。

明代,经过军屯、民屯、商屯和开发,云南社会经济已得到很大发展,城市商业贸易不断得到扩大,市民阶层的成长及其文化娱乐需求不断提高。云南文化特别是民间大众文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繁荣时期。由内地汉族带来的戏曲声腔、时尚曲调和各种曲艺在云南各地得到广泛传播,日趋盛行。早在永乐(1403年—1424年)年间,从内地传入的多种戏曲及多种声腔已经在云南传唱。据魏良辅《南词引证》云:“腔有数种,纷纭不类,各方风气所限,有昆山、海盐、余姚、杭州、弋阳。自徽州、江西、福建俱作弋阳腔。永乐间,云、贵二省皆作之,会唱者颇入耳。”杨慎《丹铅总录·北曲》也说:“近日多尚海盐南曲,士大夫禀心房之精从婉娈之习者,风靡如一。”各种江南与中原的声腔、曲艺在云南流行,其传播媒介就是来自内地的汉族移民。如王昶在其《昆明上元》诗注中云:“滇池曲调,往往与白下(今南京)相同。”不但昆明如此,甚至滇西的保山也深受影响,据明初施武《永昌词》诗注云:“永昌(今保山),故哀牢国也。国初流配独多吴人,故语言风俗,宛似南都(今南京)。”其时,江南和中原地区的声腔、曲艺在云南已很流行。如杨慎在《观秋千》一诗中说当时滇池岸边“滇歌僰曲齐声和,社鼓渔灯夜未央”。

云南的地方戏曲滇剧、云南花灯、关索戏、傣剧、白族吹吹腔、云南壮剧、壮族沙剧,以及云南扬琴、云南评书、云南唱书、渔鼓、讲圣谕、讲善书、花灯说唱、白族大本曲、傣族喊贺哩、彝族甲苏、姚安莲花落等曲艺正是在这样的大众文化大背景下或传承、或组合、或交融丰富发展起来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云南这块土地上,交错杂居的民族分布格局早已形成,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从未间断,汉族艺人们在各地表演汉族戏剧、曲艺等文艺时,也吸引来当地的少数民族群众,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甚至参与同乐。天长日久,少数民族民间艺人们,以及参与同乐的少数民族群众也被这些来自内地的文艺所吸引,进而产生了喜爱和认同,最终,为丰富本民族文化生活,以及为满足本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一些少数民族民间艺人便开始将汉族戏剧、曲艺内容移入本民族文艺之中,并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如白族戏剧吹吹腔就吸纳了来自江南的弋阳腔,白族曲艺大本曲更是吸收了来自内地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董永卖身》《王玉莲》《李翠莲上吊》等大量汉族曲目。又如傣剧也是深受汉族戏剧影响而形成。在傣剧中,根据汉族章回小说和汉族戏曲剧本《三国演义》《水浒传》《说岳传》《包公案》等小说和故事改编的剧目多达一百余个。傣族曲艺喊贺哩中亦吸纳了来自内地的《王莽篡位》《董永卖身》《王玉莲》《红灯记》等数十部汉族唱书。又如流传于文山壮族地区的壮剧,亦是受汉族戏剧的影响而形成。其剧目大多取材于《三国演义》《东周列国志》《说唐》《薛仁贵征东》《杨家将演义》《水浒传》《说岳全传》等汉族历史演义小说。有的剧本长达十几本,一部《薛仁贵征东》就可演十天十夜。在壮族沙支系中流传的沙剧里,除根据壮族历史传说改编的反抗封建压迫的《侬志高》外,其他剧目如《文武兴》《摇钱树》《金纱帕》《牙牌记》《五虎平西》《红灯记》《征东记》《征西记》《双贵图》《薛仁贵》等,均取材于汉族唱书或戏剧。有的大戏如《红灯记》就有七十五个场面,要四个晚上才能演完。又如彝族曲艺甲苏(讲书)广泛流传于元阳、红河、石屏、建水、绿春、新平等地,在节日、庆典、婚丧、进新房等场合都有甲苏演唱活动,其编译自汉文唱书的叙事长诗曲目就有《董永记》《凤凰记》《张四姐》等十余个,其中《董永记》达11000余行。少数民族民间艺人正是用改编汉族文艺作品的形式不断丰富本民族文艺内容,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高涨的精神文化需求。

这些来自内地汉族题材的少数民族语文剧本、唱书等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文本风格的少数民族化。无论来自戏剧、唱书或小说、民间传说故事等,进入到少数民族中后,汉文原文文本从语言文字到体裁都要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艺术表达风格而全部实现少数民族化,即文化翻译学所言的“归化”,都要归口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学艺术“文风”系统。如汉文唱书《白扇记》,原文多为七言句,并不时有散文说白,但传入白族地区变为大本曲后,全部被改编为白族语言传统诗歌“七七七五”句式山花体风格,语言和文体都全部实现白族化。又如来自汉族题材的壮族叙事长诗《唱唐皇》,从语言到诗的格式都完全壮族化了。

二是人物和故事发生地的少数民族化。如壮族的叙事长诗《梁山伯与祝英台》,虽人物仍叫梁山伯与祝英台,但其身份已变为“两个壮族年轻人”。在流传于贵州的董永传说彝文叙事长诗《赛特阿育》中,董永的名字被彝族化为“赛特阿育”,七仙女的名字被彝族化为“举祖伦霓”,人物全部被“归化”为彝族名字。有的少数民族文本还对人物进行了增减。此外,为便于听众理解和接受文本内容,不少少数民族文本还将原汉语文本地名改编为本民族民众熟知的地名。如在白族中,虽然梁祝的名字没有改变,但白族人民把大理地区作为梁祝故事发生地来展开叙事,在诗里,梁祝是在松树下结拜的,两人同游点苍山,携手盖学堂,造桌椅,并上山砍柴,挑水做饭,俨然是一对白族劳动能手。

三是部分情节的少数民族化。这些汉族题材少数民族剧本或曲艺唱书,没有一本是原原本本翻译或改编汉文原作的。有的将主要情节或内容全部打散后重构,如傣文的《唐僧取经》,除“取经”中心主题不变外,内容情节几乎与汉文《西游记》不同。有的是大的情节相同但根据少数民族文化背景增减了部分情节。如汉文唱书《大孝记》中对七仙女美貌的描摹时有“三寸金莲”一词,但因彝族妇女不缠足,文本被移植为彝文《董永记》后就没有“三寸金莲”。

来自内地的汉族文本正是以这样的方式融入少数民族文化之中,并被少数民族常演、常听、常唱不衰。至此,我们可以感受到,汉族题材的云南少数民族剧本、唱本、长诗等,犹如一个食料多元的元宵,虽然其核心馅体部分仍是中原文化,但包裹馅体的部分却蕴含许多少数民族文化因子。这样的文本嬗变,与其说是文化的相互影响,不如说是来自内地的汉族文化与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度交融更为准确。梁庭望先生慧眼识珠,较早看出这是一种文化交融现象。他在《汉族题材少数民族叙事长诗综论》中指出:“汉族题材少数民族叙事诗是中华文苑中一丛奇葩,是作为中国主流文化的汉文化对少数民族辐射的产物,是民族文化交融的硕果……这份遗产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产物,是中国漫长历史进程中民族文化互相吸收、互相交汇、互相融合的结晶,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欣赏价值,在中华文化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云南少数民族对作为中国主流文化的汉文化的认同,历史悠久。早在东汉时期,作为西南夷的“白狼”部落就非常向往内地,喜欢中原文化,并曾作《白狼歌》诗三章,表达“慕义向化” “心归慈母”的强烈愿望。汉字传入云南后,古滇国和南诏国时期以汉字作为官方通用文字,白族民间艺人亦借用汉字记录本民族语言,用“汉字白读”方式传承本民族文化。壮族、瑶族、布依族先民也都借用汉字记录本民族语言,书写文献典籍,流传至今的“汉字壮读”“汉字瑶读”文献数以千计。在新平流传的一部清代彝文典籍中,当时抄写彝文的毕摩在典籍中用汉文写下了“汉书不可不读,夷书亦不可废也”的文字,以提醒子孙在学习彝文的同时更要学好汉文。儒学传入云南后,少数民族文人逐渐倡导儒学,敬孔尊孔蔚然成风。作为彝族文化人的毕摩开始在家中设立孔子神位。一些地方的彝族开始改姓孔,自命是孔子后代。又如自清康熙年之后,大理白族大修家谱并宣称祖先来自南京,原来的地方大姓如段、董等家族的家谱都与华夏的英雄祖先连上了关系。又如陇川、遮放土司称原籍是四川巴县,是蜀汉时候武侯南征到云南的,芒市土司称原籍江西,干崖土司称原籍南京,南甸土司称原籍南京应天府,并都称是在明朝时候随军征讨麓川土司到云南的。据专家考证,这些土司先世原来都是当地少数民族。彝族也有冒籍江南者,自称是从南京应天府而来,有的甚至改家谱为南京籍。此种现象,说明了对汉族身份的渴望,这些少数民族“努力地使自身融入到国家一体的社会文化脉络中”,其原因就是他们的内心深处激荡着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这样的事例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俯拾即是。因此,元明清时期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将来自内地的戏剧、唱书等文本改编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本,并在民族地区传唱,这一典型事例,绝非如以往一些学者所说的“文化传播”“文化辐射”“文化移植”“文化相互影响”等所能概括,这背后确实蕴涵着云南少数民族对来自内地的中华文化的热爱和认同。因此,我们将这一批文献称为“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籍”。

这是汉族与云南少数民族经过长期交往交流交融而成就的重要文化硕果,是汉族文化和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深度交融的结晶,这在中华文化传播史上是一个特别的范例,在中华民族团结史中熠熠生辉。

(本文节选自《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籍》总序,刊载时有删节)

(责任编辑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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