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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及对策建议

观点

◆   文  /   昆明市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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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小坝社区升旗仪式    赵芳  摄

进入新时代,党在总结百年民族工作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系统阐释了民族工作理念、任务、路径和方法,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任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路径,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一系列顶层设计。据此,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开展了《昆明市城市民族工作标准研究》。

一、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基本架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路径,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使城市民族工作面对新时代,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达到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遵循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守正创新,是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标准设定

1.城市民族工作体系建设基础标准。主要设定四个方面工作标准:一是民族理论武装标准,对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现理论学习对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战系统、驻地单位、社区和创建单位的全面有效覆盖。二是城市民族工作机制标准,提出持续落实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民族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制度等5项重点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交流经验。三是城市民族工作体系标准,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民族工作的四级工作体系。四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抓牢城市民族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城市民族工作体系可监督、可考核并不断完善。

2.城市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标准。主要设定四个方面工作标准。一是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主要设定三项工作措施和标准,即要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展示基地和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对理论研究基地和宣传展示基地,可依托现有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展览馆、博物馆等单位联合建立;对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要按照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国民教育、党员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层面进行工作推进。通过上述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和各民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全程、全民创建。按照国家民委已提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创建标准,主要从推进工作层面设定五项工作措施和标准,即要制定实施方案,要丰富创建形式,要推动全民创建,要打造创建品牌,要开展督查巡查,同时,提出“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具体工作目标。三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要提出“两个开展、一个推动、两个引导”等五项工作措施和标准,即要开展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引导各民族深化网上交流,让互联网成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四是不断推动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为主线,制定昆明“三项计划”实施方案,并联系与我省和我市结成帮扶或结对的省市,建立“三项计划”合作实施交流关系,推动城市间和各族群众之间交往交流交融。

3.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服务标准。主要设定五个方面工作标准:一是搭建参政议政平台,建立诉求通道,使各民族群众的诉求得以及时反映,并能在参政议政中献策献智,从而不断推动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二是搭建创业就业平台,推进各民族经济生活融合,各区、街道和社区要组织针对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等,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利用自身条件开办各类具有民族特色的商贸街区或夜市,不断拓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商贸平台,从而加快各民族经济生活融入和融合。三是搭建共有文化平台,以塑造中华民族共有文化为核心,拓展路径、深化内涵、创新形式,不断探索建立以城市社区文化为主的各类品牌文化、特色文化,提供制度性和政策性服务管理。四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民族社会生活融合,推进建设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民族文化大舞台、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少数民族爱心食堂等公共服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最必要和最基础的社会生活服务管理。五是搭建城市民族工作干部交流平台,不定期召开城市民族工作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专题会议,采取互派挂职等形式进行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干部素质能力提升。

4.城市民族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标准。主要设定四个方面工作标准:一是建立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异地民族工作互动合作机制,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定向就业培训、劳务输出、扶持民族企业发展和社会维稳等方面开展联动合作;创新工作方式与方法,探索建立民族工作主管单位与社会各界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城市民族工作领域矛盾纠纷预警处置机制,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和提出城市民族事务矛盾纠纷预警处置机制或方案。三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万人以上的流出地和流入地衔接机制,推动流入地与流出地资源互补、市场对接、府际合作。四是完善城市民族工作基层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在总结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全市社区推广复制,继续探索基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创建新路子。

5.城市民族工作基层社区工作标准。主要设定四个方面工作标准:一是建立互嵌式社区,积极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共享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其核心不只是社区空间的聚居,更是采取各种形式引导和突出社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这是建立互嵌式社区之根和魂。二是促进社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和谐、和美、和睦的社区文化氛围,推动各民族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三是完善“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五社”融合,按照社区、社团、社工“事务服务、联动服务和自愿服务”原则,每个社区至少要达到有一个支持参与社区民族工作的企业,有一个热心组织社区民族工作的社团,有一支服务社区民族工作的志愿者队伍,以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四是加强社区民族事务源头治理,搭建矛盾纠纷处置机构与平台,将民族事务治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

6.城市民族工作能力提升标准。主要设定四个方面工作标准:一是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通过深入调研、系统评估,逐步调整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将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举措适时转化为政策法规。推动构建中环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法规体系。二是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数字化技术应用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各类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提高大数据技术应用管理能力。三是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市和区城市民族工作机关干部年度下基层不少于100天,提倡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切实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四是提升城市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尽快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干部素质培养体系、知事识人体系、选拔任用体系、从严管理体系和正向激励体系等五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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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对策建议

(一)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标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和信号灯,把城市民族工作标准考核这个“软指标”变成“硬约束”。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将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实施意见,按照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及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分类细化,并设定评价权重,在此基础上形成城市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区、各部门的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标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城市民族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达性,在指标设定中,考虑城市民族工作的宏观性和工作标准的规范性,其约束性指标和定量性指标不宜过多、过高,应以城市民族工作能达到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为原则,使城市民族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达性。

(二)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标准两级认定办法。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标准是一项创新工作,旨在推动全市城市民族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它与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其他工作的“创优”“创先”等活动不同,具有全域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特征。因此,在城市民族工作标准的认定上,宜采取城市民族工作标准示范单位和城市民族工作标准达标单位两级认定。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可按两个阶段推进:一是示范阶段。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可率先在全市选择100个单位(包括昆明市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街道办事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重点社区等)作为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示范单位,按照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指标体系、明确岗位责任、落实标准建设,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进行复制推广。二是推广阶段。在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示范的基础上,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全面推广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标准。

(三)提倡城市民族工作守正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标准,不同于技术标准、科技标准、企业工作标准等。城市民族工作标准是指城市民族工作主要任务实施中,要达到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的统一规范。在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守正创新,一方面,要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守正,必须坚持党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民族工作基本工作标准的统一规范,不断推动城市民族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要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创新,围绕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开拓创新,提升内涵;必须坚持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有关各方面创新,大胆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示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示范等新路径、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是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的应有之义。

(四)强化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支持。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精心设计和实施一批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重点选择国家和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按照城市民族工作主要任务分批、分重点打造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品牌,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将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规划、年度重点任务,对所需资金予以倾斜。优先布局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各族青少年交流基地、市场主体和旅游交流线路,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入支持,加大相关经费倾斜力度。市委统战部强化政策指导,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市民族宗教委做好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宣传引导。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一是对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试点单位,举办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讲解和普及城市民族工作标准。二是对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各族青少年交流基地、市场主体和旅游交流线路的相关单位,参与和指导相关单位将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嵌入日常工作内容。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推广和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统筹各类媒体资源,大力推进全媒体传播。四是大力宣传各族青少年交流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大意义和显著成效。用真人真事和真情实感,向家人、同事、老师、同学讲述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友爱互助的故事。选树和宣传各族青少年交流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典型引路、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五是筹划和推出城市民族工作标准系列宣传报道和宣传产品,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形成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浓郁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标准评估认定机制,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专班,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考评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有组织、有方案、有台账、有督导、有评估、有认定、有建议、有推广的“八有”工作模式,各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各社区要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实施计划,落细各项工作举措,把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落在实处,全面推动和提高全市城市民族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与市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城市民族工作标准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好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等手段,督促各区、各部门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建设深入展开。

(责任编辑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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