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原标题:贯彻统战工作《条例》+ 把握时代基本遵循 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文/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正洪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贯彻落实《条例》,有助于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
深刻理解《条例》规定,始终掌握好统一战线工作的最根本、最核心所在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必须加强党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定统战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二)必须贯彻《条例》对新时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领域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条例》对民族宗教领域工作有关规定作了完善。在民族工作领域,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深入把握核心要义,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全省经济实现较快增长,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经济社会取得跨越式发展。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与此同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还较大,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边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仍然薄弱,各类风险隐患多样多变,适应现代化适合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健全。因此,做好云南民族宗教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增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才能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快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一是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提高政治自觉。深入开展“四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建大宣传大宣讲格局。围绕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跨行业多领域整合理论学术和专家资源,形成“中心+基地+基层”的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力量和宣讲队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积极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思想自觉。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大力挖掘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交融创新。配合做好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三是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高行动自觉。深化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措施,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在全国率先搭建民族团结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四是把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强化发展自觉。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推动形成强边稳边富边新格局。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着力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人口较少民族面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
(二)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导,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要尽快编制实施云南省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建设规划,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加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华文化浸润,引导宗教界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符合时代进步的阐释。坚持国法大于教法,法规高于教规,增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健全并推行“一网两单”宗教事务治理机制,实施“主体在县市(区)、延伸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社区)、规范到点”的四级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深化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教育管理,促进教职人员管理规范化。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尊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应有作用。注重发挥宗教院校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和顺。
(责任编辑 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