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深处的“草根警察”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每一位曾经当过人民警察的人,都会对神圣的警徽、警服怀有一种特殊而深沉的情感……
现已八旬有余的共产党员、退伍老战士、彝族退休老干部姚启伦,昔日曾从事公安工作20余载,被人们亲切地称为“草根警察”。
他在从事公安特派员工作期间没有穿过一天警服,但他的心里却永远地闪耀着一枚熠熠生辉的警徽。姚老曾说:“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和象征,也是无数人民警察的热血铸成,我作为一名曾经的人民警察怎能不为之自豪呢?”
说起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姚老显得无比激动。
他沉浸在那幸福难忘的往事中……
初入警队·心中的英雄梦
20世纪70年代初的一天,已经从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某部队退伍到云南省普洱县(今宁洱县)竹林乡(今思茅港镇)政府工作近6年的战士姚启伦接到县委组织部门通知:“经组织严格政审考察,你转隶为县公安局派驻乡镇公安特派员。”
姚启伦还在部队的时候就看过一部反映人民警察工作的电影故事片《今天我休息》,影片中主人公马天民是一名人民警察,他在平凡的警察岗位上为社会做了许许多多好人好事,一直感动、启迪着年轻的姚启伦认认真真做人,扎扎实实做事。他朝思暮想地想象着自己要是也有那么一天能够头戴白色大檐帽、身穿上白下蓝警服(58式警服),雄赳赳气昂昂地巡逻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抓违法犯罪人员,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那是多么令人自豪啊!
这一天终于盼到了,县委组织部正式通知他到普洱县公安局报到,多年的夙愿终于得以实现。
姚启伦按捺不住即将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喜悦,立即把县委组织部的通知奔走相告所有的农村亲戚朋友。
他怎么会不为之动容开心呢?从祖辈到他这一代都是土生土长在大山深处的农民,如今能够成为解放军战士、退伍后又被安置到乡政府工作、现又转隶为公安干警,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党和政府给的。
姚启伦发自内心地说:“我参加工作时的初心就是永远不忘党恩,把一切交给党!”
在宁洱县公安局,时任副局长李国栋同志告诉他,公安特派员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综合性的实战人员,处于公安行政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始终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最广泛、最密切的联系,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是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工作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的一线公安干警。
就这样,姚启伦经过短暂政治、业务培训,配发“五四”式手枪一支,不着制式服装,光荣地成为了一名常年守护大山深处百姓平安的公安干警。
坚守初心·心中的警徽
姚启伦虽然没有穿上那一身向往已久的警服,但能够如愿当上一名公安干警,即使岗位不属着装范围也知足了,他把爱存在心里,用实际行动为那身警服保持洁净。
竹林乡每逢节庆活动或群众办红白喜事,总能见到他的身影。有他在场,即使不说话,不管场面有多热闹,那些经常喝酒滋事的村民就有所收敛,不敢过于放肆。
“不是我有什么通天本事,而是人民群众支持公安工作。”姚启伦说。
他勤奋工作,不分白天黑夜地值守着竹林乡的山山水水,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竹林乡位于澜沧江畔,公路里程距国境线仅200余公里,空中直线距离可想而知。20世纪70年代初,境外敌对势力时常用空飘气球向我国境内投放、夹带反动传单或物品。针对这一敌情,姚启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政保部门部署,爬山涉水走遍竹林乡辖区大山深处的沟沟坎坎,宣传发动群众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空飘气球要及时向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拾到散落的反动传单或物品要上交,不得私自留藏或传播。
他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依照公安特派员任务和职责,走村串户与群众交朋友、认弟兄。火塘边、田埂地头,处处有他的足迹。他宣传山林防火知识,宣讲民族团结一家亲、邻里和睦的重要意义。有山区村民为山林或田水发生争斗,他分别与双方促膝谈心讲道理说法规,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矛盾纠纷,避免了许多恶性案件的发生。
一次,大山深处发生一起打猎人误打死同伴的案件,姚启伦接警后,在向县公安局和乡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步行前往保护现场、安抚死者家属。在等待县公安局刑事法医前来勘查之前,他连夜守护在死者身边,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现场。
年已80周岁
1988年的一天,姚启伦接到群众报警,一名饮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用砍刀将一名外来打工的人员砍伤,情况十分危急。
他紧急赶到现场时,看到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将外来打工人员砍倒在地,姚启伦威严地大声呵止他放下手中的砍刀,并劝告围观村民迅速离开现场,同时俯下身关切地询问伤者情况。违法犯罪嫌疑人气势汹汹地用手指着姚启伦骂道:“公安特派员有什么了不起,你不要多管闲事,这是我与他的事,与你无关,否则连你一起砍。”
姚启伦郑重地说:“你骂我可以原谅你,但你持刀砍人国法不容,你必须立即停止行凶,接受处理。”
姚启伦不顾个人安危,仍然大义凛然地责令其放下砍刀,并叫喊周边的人尽快将被砍伤者送乡卫生院包扎。
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置法律于脑后,穷凶极恶地扬起砍刀就向姚启伦狠狠地劈去。眼见砍刀就要落下,姚启伦机灵地闪躲,同时迅速拔出“五四”式手枪朝天鸣了一枪以示警告!行凶者不为所动,反而叫骂着再次举起砍刀向他劈去。
“叭!”正义的枪声响了,姚启伦向犯罪嫌疑人打出了自卫的一枪。这一枪打在了犯罪嫌疑人右大腿上,犯罪嫌疑人呆立片刻,缓缓倒在地上。一起干扰执法,故意持凶器砍人的恶性案件得到制止。
县纪委、政法委、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深入走访知情者,现场进行模拟勘察,听取了姚启伦和犯罪嫌疑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饮酒后故意持刀砍伤他人,属违法犯罪行为;在公安干警处警过程中,拒不配合,干扰、阻碍执法,并持砍刀向处警干警行凶,当听到鸣枪警告后仍然继续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姚启伦依法处置犯罪,在人身受到伤害时使用枪械武器正确得当,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思茅行署公安处鉴于姚启伦同志在处置持刀杀人案件中英勇果断的事迹,给予他荣记三等功一次。
当有人关切地问他害怕吗,他淡定地回答:“我是公安人员,关键时刻不挺身而出就是渎职犯罪。”
姚启伦担任乡镇公安特派员二十年如一日,勤奋工作,勇于担当,把构建和谐农村为己任;他抓防范,化矛盾,强打击,以实际行动书写着平凡而又扎实的农村公安警务工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1983年后,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乡镇普遍建立公安派出所,姚启伦这位公安特派员归建于竹林乡派出所担任首任所长。
1990年,时任中共思茅县委主要领导找他谈话:“经县委常委会研究调任你为竹林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姚启伦服从组织决定,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公安岗位,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担任主席一干就是8年。
1998年8月,姚启伦从乡镇人大主席岗位光荣退休。
姚老说:“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时时告诫自己是一名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彝族儿子,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的今天,我参加工作时的初心就是永远不忘党恩,永远跟党走,把一切交给党!”
退休后的姚启伦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曾多次被县(区)、乡镇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责任编辑 刘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