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

2025-04-01

1951 年的元旦,云南省普洱专区的各民族代表共襄盛举、盟誓立碑,以不同文字刻下了一份共同心声的誓言:“我们廿六种民族的代表,代表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

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在天安门广场合影留念    滕俊  摄

这是云南省各族人民为新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奉献的一块基石,是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建设宣誓的一份宏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块民族团结誓词碑的竖立是何等难能可贵!而跟着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团结到底,“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的誓言,又是多么立意高远!虽然时代不同、话语有异,但是当年盟誓者的誓言所及,正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基本观点、民族工作政策实践的重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同心一体、团结奋斗,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因此,盟誓 73 年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的后代回信时指出:“70 多年来,各族群众一心向党、团结奋斗,推动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书写了民族团结进步生动篇章。”特别是针对盟誓者“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的宣誓,他深情地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就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对盟誓代表的后代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的希冀:“希望你们发扬先辈光荣传统,更好续写誓词碑故事,让民族团结的佳话代代相传。各族人民都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共守祖国疆土、共建美好家园,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绚烂。”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不仅为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的世代传承赋予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动能,而且是对云南省各族人 民恪守誓言、不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多彩篇章给予的充分肯定。 

云南省作为边疆省份,自然风貌奇异多样,人文历史丰富多彩,在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方面独具特色。云南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的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 70%。云南省作为典型的多民族省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民族工作实践最为复杂的地区之一,也是党的民族工作经验积累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不仅在解决全国民族地区共性问题方面成绩显著,而且创造了诸多少数民族跨越千年、沧桑巨变的独特成就。长期以来,云南各民族在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格局,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的誓言,也是中国 56 个民族的共同心声。因此,云南省作为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历来为党和国家所重视。

群众阅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佤文版图书    张东海  摄

一、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在世纪之交启动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西部各省区在发展实践中的积极探索,在进一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国家开始针对不同省、区的实际,实行差别化的战略指导和政策支持,目的是充分发挥当地的发展优势,推动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双向开放发展。 

自 2008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发布后,国家相继对西部地区的广西、云南、内蒙古、甘肃、贵州发布了同类文件,其中的发展“战略定位”,都包括了有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

2011 年,《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发布,对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全方位部署,提出着力构建国际大通道,着力加强对外经贸交流和合作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努力把云南打造成我国连接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极等一系列发展要求。明确了云南省发展战略目标,即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其中包括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这一战略目标,要求云南省在“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兴边富民工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这是党和国家对西部民族地区逐一给予发展战略指导的进程中,首次把“民族团结进步”明确列为地方发展战略的目标。 

云南省在西部各省区中率先承担了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光荣使命,示范区的建设是基于云南省的历史基础和现实条件,既是对云南省长期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褒奖,即“多民族和谐共处,与周边国家关系和睦,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也是对云南省在开放发展进程中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实现共同繁荣的嘱托,即“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边远地区脱贫致富,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和边疆和谐稳定”。因此,示范区建设的效应不仅对西部地区,而且对全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2 年 7 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提炼了示范区建设 10 个方面的示范目标,即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提出了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边疆繁荣开放三个方面实现新跨越。

仅从实现 10 个示范目标分解的 50 多项政策举措来看,这份《意见》准确领悟了“团结”与“进步”的辩证关系,贯彻了解决民族问题必须把握好精神和物质关系的基本准则,将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注入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践,为新时代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临沧市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    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提供

二、新时代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对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提出了系统的重要思想,确立了民族工作、民族地区的所有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大政方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随着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等新发展理念的推进,对西部相关省区的发展战略也进一步凝练和聚焦,包括全方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对云南的发展给予了多方面的指导,提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发展要求。从“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高度,把“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云南发展“三个定位”的首要目标。云南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展开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要义的新篇章。 

2015 年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体现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前期成就基础上,围绕促进经济跨越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等 10 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优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制约等 30 项子任务,包括实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 2018 年),积极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同时提出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 2020 年)》的任务,以期 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示范区。

2017 年,《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 年)》出台。该《规划》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通过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确定了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 6 个方面作出示范的目标,设定了 33 项指标,设立 6 项重点工程,涵盖了 30 个项目,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体化、工程化和项目化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撑。

2019 年 1 月 31 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纳入了法律保障。该《条例》再次明确“示范区规划和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教育振兴、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理论研究、民族关系和谐等”。其后,为提高《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针对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健全示范区建设制度体系,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实施提供保障。 

2021 年,云南省编制出台了《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云南省“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的布局中,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民族自治地方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时,以“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第二篇,以三章八节的篇幅谋划了示范区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其中包括制定《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 2025 年)》。

2021 年 10 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 2025 年)》。该《规划》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核心要义,提出在五个方面争当先进、作出示范,即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文化、物质、社会、法治基础,推进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大众化。

从 2012 年云南省颁行《关于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确定示范区建设 10 个方面的示范目标和设定2020 年全面建成示范区;到 2015 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及 2017 年《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 2020 年)》出台,并确定了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六个方面作出示范的目标。不难看出,“十四五”时期编制的《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 2025年)》,又有了新的调整。一方面在示范区建设进程中,需要遵循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加强思想理论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则是根据示范区建设的进度和成效,完善布局和调整着力点,以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其中,将全面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 2035 年远景目标,是符合实际的。《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的建立,则是推动示范区建设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层级的工作责任和各项事务的成效评估。 

勐腊至勐满(口岸)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局供图

三、立足云南创经验,面向全国作示范 

如上所述,云南省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进程中,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顶层设计,立足“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省情特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规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整体架构,精心设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制度体系,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在实践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评价和衡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尺度,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提供了思想理论、制度规范、政策指向和实践支撑的有力保障。 

自 2011 年党和国家赋予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光荣使命以来,特别是 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省“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发展指导以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创造和积累了大量具有示范效应的云南经验。 

示范区的建设,根本在于“示范效应”。云南省作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其示范效应就在于“民族团结进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遵循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浸润着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渗透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关系中,惠及各民族人民共享的民生持续改善。 

全省通过实施“枝繁干壮”工程、“幸福花开”工程、“石榴红”工程、“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兴边富民行动等重点工程项目,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在举国关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云南省获得了 137 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的殊荣,建成 374个边境幸福村。这些有目共睹的发展成就,以大量的数据、众多的故事,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成就增添绚丽色彩。 

纺织美好独龙江    怒江州民族宗教委供图

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目标,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意义在于此,中华民族大家庭建设的内在机理在于此,“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即是这一内在机理最朴实的话语表述。因此,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始终要把握团结与进步的辩证统一关系。遵循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是基础、团结是保障、进步是目标的逻辑关系,以团结凝聚发展的共识,以发展升华团结的意念,在共同进步的实践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云南省发展战略定位之一,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发展目标,是云南省的整体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云南省践行“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发展要求、各类规划和政策实践兼容一体,发展成就相互加持。“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发展最具历史意义的重大成就,即是 88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8502 个贫困村全部出列,933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50 万人实现“挪穷窝”“斩穷根”,11 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云南省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同时,云南省的经济总量从2012 年迈上 1 万亿元台阶后,在 2018 年迈上 2 万亿元台阶,在2023 年首次突破 3 万亿元大关。省内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的经济增速,也呈现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发展态势。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成就,集中反映了云南省“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发展成效。 

当然,也必须认识到,云南欠发达的基本省情仍然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这是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开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的发展进程中,这些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从全国来看,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这些边疆民族地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能掉队”。云南作为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同样面对着这方面的艰巨任务,诸如“地区差距、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艰巨繁重,基本公共服务仍然薄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尚不稳固,各类风险隐患易发多发,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尚未健全”等短板。这些问题都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因此,建立在地方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格局中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可能脱离整体发展环境而建成。但是,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践表明,示范区建设本身对云南省全方位推进“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心灵手巧的彝族绣娘    王铖  摄

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进程中,总结经验是一直在进行的工作。每一份关涉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规划》《方案》《条例》和示范区目标设定、工程实施、具体项目的调整充实,都是建立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同时,对示范区建设的效益评估,也都关涉了经验的提炼和概括,形成了诸多共识性经验。诸如相关部门总结的经验:坚决维护核心——“千村万寨一个太阳照”;完善顶层设计—— “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坚持人民至上——“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紧扣发展主题——“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这些以大量实证为支撑的经验概括,对动态发展的示范区建设而言未必全面,但是经验总结提炼的基本点,无论对工作回顾还是工作展望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一个久久为功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实验的过程,毕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不是一个工业园区或技术开发区,其示范效应虽然包括了方法论范畴内容,但是成效体现在“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用当前的话语表述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是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云南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要义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在于话语性、标识性的层层响应、面面俱到,而在于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于各项工作之中,渗透到事无巨细的实际中。这是一个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历史进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云南省辖自治州、自治县的数量,占全国 150 个自治州、自治县的 1/4。因此,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发展,并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作出了努力。例如,2019 年底云南省启动了全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修改工作。据报道,截至 2020 年 10 月,云南省 8 个自治州、29 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修改全部完成,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立法实践工作中,取得了名列全国各省区第一的工作成绩,尤为引人注目。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法律保障、设计规划等方面制定完备的文本,也需要建立工程、实施项目以推动发展的实践。但是,这些文本、条文、规划如何渗透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形成纲举目张的全局效应,应该是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的着力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任务,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辟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境界。我们相信,七十多年前云南省各族人民发出“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的历史回声,十多年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历程和成效,一定会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提供可贵的经验。

原文源自《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年回顾·理论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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