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入生活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式研究

2025-09-2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拓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和云南突出特点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

多年来,云南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一以贯之、大力推进。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过程中,深刻把握基层创建规律,不断深化内涵、拓展主体、创新方法、落地落实,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政策文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域创建格局。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呈现的良好局面与独特的工作经验,“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云南现象’全国少有”。多年来,云南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和谐发展,其背后与云南“沁入生活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密不可分。

一、沁入生活的创建方式

“基层”是相对于高层或上层而言的结构用语,通常指由多层级构成的系统中的基础层级,标志着事物在整体中的基础性方位。从国家结构看,基层距离中央最远,是国家治理纵深的最底层,基层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好坏。从社会构成看,基层距离人民大众最近,人们在日常的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形成了一个紧密而稳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基层具有人民生活的原真性特征。

自古以来,基层一直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层级,是承接国家政策与任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服务效度和政治制度优越性的“神经末梢”。基层是一个充满着人民大众的鲜活的生命体,不仅有在空间表征上的层级、场域,也有在时间序列上的传统、变迁与发展。理论必须与基层大众相结合,只有在人民群众中找到生长点,满足大众的要求和利益,才能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人民群众既是生活的主体,也是维持“基层”这一系统运转的基础单位。“沁”有水细微渗透、情点滴入心之意,“沁入生活”简意即为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沁入生活”的另一层含义为深入基层。

二、云南的基层特点

首先,地理空间的偏远性决定了云南的强边疆性,而强边疆性通常意味着当地的社会环境较为封闭、人口流动性较弱、乡土性较强。费孝通先生将这种生活空间的相对隔绝称为“地方性”,指人们活动范围地域上的有限性。

其次,民族关系始终是云南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各民族在交往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长期亲密交往、和睦共生、相互交融的局面,如山坝共生、缔结干亲、商贸伙伴等多种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民族关系进一步加深,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总之,云南的基层特征是“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的复合结构,费迪南·滕尼斯将这种现象称为“自然共同体”,即一种建立在“自然”基础上的群体同心圆系统内的生活模式。表现为人口较少的属性强化了血缘与亲情关系,地处边境的相对封闭空间使邻里间人的社会属性被放大、熟人性增强,进而保留着地域内更为浓郁的传统色彩,也使人们更重视日常的生活交往。

云南4060千米的边境线占我国陆地边境线的近1/5,共有25个边境县 374个沿边行政村,占全省1426个乡镇的26%。25个边境县的总人口为672.06万人,占云南省总人口的14.2%。

综上所述,为有效应对因社会空间的变化所带来的挑战,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既要重视基层“底”的建设,也要兼顾到云南作为边疆地区“边”的特殊性,真正将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向横向拓宽。

三、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指向与要求

(一)总政策视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全面系统总结各地区各行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4年1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简称《测评指标体系》),这也是继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后,对当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推进的重要文件。该《测评指标体系》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细化充实,与时俱进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制定了测评指标,更加突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更加强调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和“融”的鲜明导向。

(二)子政策视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民族工作所作出的重要部署,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云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从纵向维度看,云南省多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相关政策指向与要求均遵循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的导向。

云南省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7+N”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工作。其中,“进社区(村)”是云南推进创建工作向基层深入的重要体现。2024年云南以“八个着力”开启了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新征程。

二是从横向维度来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相关政策内容体现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对于“底”的导向。其一,《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6项重点工程30个项目,其中“民生持续改善工程”致力于改善云南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民族教育促进工程”“民族文化繁荣工程”致力于赋予创建工作以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构筑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通过文化认同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其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出“推进少数民族文化进乡村、进社区”“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将公序良俗、民族团结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等,旨在以精神生活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其三,《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每轮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建设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第三轮建设16个示范县)、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特色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区)、100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在示范村和示范社区中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的创建,旨在能够以更加贴近群众的生活方式,以“小家”示范带动“大家”凝聚。

其次,对于“边”的导向。在《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以“共建美丽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的重要抓手。且在具体任务中,将“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等作为边境地区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中同样将“兴边富民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作为“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深入基层的重点工程。

由此可见,这些政策内容对云南当下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云南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的过程中,正从“改善各族群众物质生活条件”向“继续提升各族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加强各族群众精神生活建设”转变。

四、结语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的全域创建大格局,实现了经济实力有了新跨越、人民生活有了新改善、基础设施有了新变化、特色产业有了新发展、民族文化有了新繁荣、民族团结有了新巩固的良好局面。

(一)无距产生“熟”

在社会中,“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不仅体现了人际关系的亲近和信任,还反映了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的特点,也是我国乡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空间告别曾经的固化态势而逐步转变为液化态势,民族因素更多地流动到更加广阔的社会空间,国家全域出现了民族因素多样化。民族多元化的人口液态流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中表现出多民族互嵌共居的现象,这也造成了人们彼此之间物理距离的缩短、接触交往的频率上升。“互嵌融居”是我国近年来提出的一种社会治理新理念,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是适应当下因社会折叠空间所造成的多民族共居现状的必要之举。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创新性是将本土各民族文化中的互助传统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相结合,打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距离感,以“无距”增进“熟”。这种以“熟”促“团结”的建立和维护,不仅延续了历史上各民族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还结合当下创新性探索走出了一条适合云南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

(二)互动产生“情”

若“人际互动”的结果是“熟”,那“熟”的结果便是“情”的产生。在生活中,当人们在互动中感受到情感支持或关怀时,通常会产生一种亲近感,这种感受会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和认同感,进而影响社会结构和关系网。

云南在历史上就有着各民族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无论是在农忙时节的相互帮忙、重要习俗仪式时的通力协作,还是在重要节日的共同欢庆,都体现着各民族间的深厚情谊。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路径。在文化的交流中,各民族间彼此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增进共同性。在日常的生活中,各民族之间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彼此间成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或朋友”。

(三)参与产生“力”

“力”指力气、力量,作动词用表示尽力去做,作名词讲指事物的效能。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体的群众性、大众性决定了创建工作不仅要深入基层,更要凝聚人心与共识,形成全民参与、同心协力的团结凝聚力。其中,“有我感”的有机融入是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的重要推动力之一。“有我”依托“共有”而存在,没有“我”也不可能实现“共有”。因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向基层纵深拓展,就要让各族人民都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创建工作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全体人民在一起,人民与国家同命运,就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拓展的发力方向。

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过程中,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将创建工作融入基层群众的生活中,化虚为实、化大为小。通过积极推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微细胞行动”等创建方式,以微小而具体的形式,深入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以“草根”之力发挥大效能,有效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过程中,提升群众的主体感、参与感、责任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大家庭有我,大文化含我”,让每一个人都能发光发热、引领示范,以个人带动集体、以小家带动大家,体现出了“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只有各族群众积极投身参与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层场域才存在;只有走进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才有意义。

总之,在各个时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云南始终从实际出发,立足省情,深入基层,对云南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经济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地方实践。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沁入生活式的创建。“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何以得民心?那便是了解基层群众的生活、进入百姓大众的生活、为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奋斗。

无论是“底”还是“边”的场域,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都体现了沁入生活式的浸润,滋养着这片红土地上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向着未来各族人民的共有美好生活而发展。

(原文源自《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年回 顾 · 理论篇》,有删改)

(责任编辑 王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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