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进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10-01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站在新历史阶段,云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一、坚定改革信念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党的民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平等。经过70多年的发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各民族发展实际,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它既是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处理民族问题经验积累和理论创新的结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为党和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涵盖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云南切实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秉承改革精神,始终以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积累了民族关系亲密融洽的宝贵财富,实现了“直过民族”“一步跨千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实现了从贫穷落后到全面小康的第二次历史性跨越。

恩格斯认为,“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历程就是在社会变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规律、认识规律、运用规律,不断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决定》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通过全面部署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来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在新征途上,云南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锚定“三年上台阶、八年大发展、十五年大跨越”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以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以民族团结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云南力量。

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期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改革激活发展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结出新硕果。

2018年,独龙族实现整族脱贫,成为我国第一个整族脱贫的少数民族。2020年,怒族、傈僳族实现整族脱贫。至此,云南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实现整族脱贫,履行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成为展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窗口。

“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云南各地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战略发展目标,持续补齐发展短板,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奋力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截至2023年底,云南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1个,6个民族自治州通高铁或动车,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全部通高等级公路,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00%通硬化路、通邮、通4G/5G网络、通宽带网,8个民族自治州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96.15%。随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发展短板持续补齐,民族地区发展势头强劲。“十四五”以来,民族自治地方GDP年均增速5.15%。在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基础上,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目标,在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全面推开、纵深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持续开展全域创建,累计创建13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云南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不断提质增效。

站在改革发展新的起点上,云南面临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紧紧抓住改革再出发的重大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锚定战略发展目标,一体推进“三大经济”、持续深化“六个大抓”、深入实施系列三年行动,聚焦关键问题,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打通堵点激活全盘,以更加强烈的改革意识、更加有为的改革举措,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其中旨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注重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云南深入推进“枝繁干壮”“幸福花开”“石榴红”工程,以文化兴滇,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文化精品打造;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同心营”、“百家宴”、“结对子”等交流活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办学治校育人全过程。各族群众联系不断加强、了解不断加深、认同不断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实现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顺应时代变化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云南是边疆民族省份,正确把握“四个关系”,有助于纠正和厘清当前存在的一些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以更加坚定的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云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要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价值导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打击破坏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行径,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维护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坚持党的领导

改革开放40多年伟大实践深刻揭示,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才能实现伟大历史转折、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才能确保全党全国在改革开放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新时代以来云南民族自治地方GDP年均增长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我们将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举党的旗帜,服从党的意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责任编辑  王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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