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以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建设
2025-12-01
作者:
文 / 民族团结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 乌小花中央民族大学 古强
来源:
《今日民族》2025年第9期
我国民族工作制度安排是以平等团结为基本原则,是以中华民族大团结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为共同愿景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再次强调,“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成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建设方向。
云南是祖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解决好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始终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巩固的大事,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回顾云南民族工作的光辉历程,云南各族儿女团结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平等团结繁荣发展的现代化道路,造就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宝贵财富。在新时代,云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始终致力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持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制机制,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一、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程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建设常态化
(一)牢记使命,云南贯彻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的生动实践铸
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云南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握的主线。历史上,云南现有的共居、共事、共享的民族事务治理格局是各民族共同奋斗缔造的结果,追求团结统一一直是云南民族工作发展的主流。新时代,云南民族关系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周边地缘冲突的影响外溢,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关系逐渐复杂化,亟须构建起超越民族和地域的国家认同和多元一体和谐共生的治理格局。云南将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深刻总结经验,科学提炼规律,创新工作方法,破解边疆地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难题,从理论和实践上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事业发展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云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辐射周边,展现出中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优势,展示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丰富内涵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彰显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继往开来,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建设常态化
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云南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载体,作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定位,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个体自治之间良性互动,突出云南示范、云南特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社会化、项目化、常态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以“增进共同性”为显著特征的现代国家理性文化认同,并非社会某单一方面或领域的特定文化规定性,而是作为一种文化精神与价值取向,广泛渗透至个体及群体的社会活动之中,呈现为文化的制度单元。这需要常态化、体系化的制度安排来推动民族事务的有序运行。在云南,围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起涵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法治保障、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系,精心布局创建联盟,至今已累计创建13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鉴于云南的民族问题与边疆发展的现实问题紧密相关,云南将畅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机制视为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全力推进,持续健全党的全面领导机制、共同富裕机制、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体系机制、生态文明补偿机制以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机制,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进行统筹考虑、全面谋划,切实将这项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工程做实、做细、做好。
二、云南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轨道上,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再次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法治是民族地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各民族增进共同性的原则遵循。新时代以来,云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嘱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实践载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良法善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强大动力,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推动云南各族人民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一)立足实际,推动云南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立法
云南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加速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立法进程,颁布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各州(市)县也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增进共同性的同时尊重差异性,制定出台了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7件、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171件、变通规定6件,构建起了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相互补充、科学有效的民族工作法规体系。
(二)全民普法,增强云南各族群众法治意识
云南立足区域法治实际,制定《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履职尽责做好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聚焦构建覆盖多人群、多领域、多场域的普法机制体制。坚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强化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创新用群众听得懂、喜欢看的内容进行普法宣传,实现百姓听得懂、法律守得住、边境护得稳。
(三)依法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
云南始终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法治思维进行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工作。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关键环节,优化部门职责与功能定位,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工作进行依法监督、评估和反馈。沿着“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行动”的路径,健全联建联创、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机制,明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创建队伍能力不足、教育引导形式较为单一、创建工作不平衡等问题,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四)坚持协同共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云南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推动社会治理共同化,注重探索多民族互嵌社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模式、经验,将依法治理嵌入到创文、创卫、创平安指标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行业公约,助力搭建法治政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协同治理平台。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云南各州(市)深入开展“微细胞创建行动”,发挥楼栋、班组、家庭、岗位的创建作用,推动“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委)+物业公司(村民组织)+下沉党员”协同共治,实现决策共商、发展共建、事务共治、成果共享,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像“芯片”一样植入群众心中。
三、云南在统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建设长效化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员参与机制
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首先,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八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云南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目标,加速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其次,云南为适应民族工作新形势,培养了一批“四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确保各级领导权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
再次,云南拓展党组织社会活力,秉持“共同缔造”理念,积极探索系统创建的路径载体、方式方法,将各行业各部门中心工作更好地融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民族工作的主线之中。
(二)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生成机制
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营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以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必须持续夯实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在云南,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民族地区要素市场的发育,促使资本、技术、人才流入民族地区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绿色康养产业,拓展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通公路网与高速公路网的完善,干线铁路与机场建设成片联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各族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与内生发展动力。
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能够为经济增长赋予强大动力。云南立足自身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旅游+文化传承”以及“旅游+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与新产品,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向物态化、活态化、商品化、市场化转变,使其与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进而形成新的生产力。
(三)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力量凝聚机制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精神支柱、情感寄托与心灵归处。云南把持续增进文化认同以及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关键支撑点,全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制定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政策,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并实现文化成果共享。完成了《中华文化符号解读·云南篇》《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藏》等的编纂工作,精心打造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与文化观。
(四)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入践行机制
新时代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与践行,持续引领着民族事务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引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云南,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教机制,全力夯实认同基础。开发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体系,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课程、互动游戏以及虚拟现实体验等,使“文化润滇”、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等文化工程的浸润效果实现最大化。云南持续构建区域民族发展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的经济合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市场互通。在滇西北的藏族、纳西族、白族等民族聚居区,共同开发旅游资源,打造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以旅游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建设,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云南不断健全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提升各族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与责任感,促使他们自觉参与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行动中来。
云南不断推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各民族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推动各民族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在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与创新。强化各民族共同的责任意识,突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境稳定和生态安全等共同责任的承担,建立健全各民族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增强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力拼搏。
(原文源自《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年回 顾 · 理论篇》,有删改)
(责任编辑 王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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