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云南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下)

2022-03-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肯定民族团结的“云南现象”和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赋予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使命。先后召开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云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创造性实践,取得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显著成就。

  

  ▲傈僳族阔时节 周灿 摄

  (一)建立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上而下、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是示范区建设最显著的特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下,2013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9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2017年12月,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与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展到41个。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为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部省合作推进示范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国家对口部委汇报示范区建设情况争取支持。国家民委分别于2011年7月和2016年12月两次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示范区建设合作协议,支持云南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对示范区建设给予倾斜帮助。国家九部委联合就支持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形成9个方面14项政策措施。国家民委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出台支持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3个民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部省合作机制的建立,使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全国的重要工作,为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三)多层级、多形式创建推动示范区建设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行省、州(市)、县、乡、村五级联创,把创建工作融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省民族宗教委实施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各州(市)、县也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州(市)、县层面的示范创建工程。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不断探索“行政接边地区创建联盟”“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各地各部门之间相互“取经送宝”,各示范点之间“比学赶帮超”,营造“民族工作大家做,中华民族一家亲”,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浓厚氛围。

  (四)以脱贫攻坚强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做好云南民族工作,最大的挑战是少数民族发展普遍比较滞后,而“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省委省政府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构建起“党政领导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促攻坚”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推动、双融合、双促进”。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在全国率先开展国有大型企业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8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以民生改善支撑示范区建设

  2020年,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10个,4个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8个自治州中48个县通高速公路。将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和增强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工作,率先在迪庆州、怒江州实施14年免费教育,民族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标。实施就业培训工程,推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向“长三角”“珠三角”、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加大农村低保、儿童关爱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各族群众拥有更便捷的出行条件、更稳定的就业、更高质量的教育、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完备的社会保障,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六)以文化繁荣发展助推示范区建设

  2010年,启动实施了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2011年,启动实施了云南省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十三五”期间,实施了民族文化“双百工程”,用5年时间,重点推出100个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打造100个全国知名的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文化精品项目,以“百名人才”传承带动保护,以“百项精品”引领发展,使一大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音乐舞蹈、传统技艺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举办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会演,“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等,推动各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和交流互鉴。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黏合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七)以制度化长效机制促进示范区建设

  将原来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转化、完善为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省州(市)县三级同步检测监管民族关系的联动响应处置工作机制,三级同步发现问题、监管问题,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良好的民族关系。

  (八)以常态化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促进示范区建设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警营、进企业、进农村、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基层政法单位(司法所、派出所)、进基层服务窗口、进家庭“十进”活动。创建1589所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广泛深入开展“由上到下、不留死角、深入持久”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众化,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联谊活动,拓宽增进各民族感情交流的载体。坚持“用民族干部宣传、用民族语言讲解、用民族文字阐释、用民族节庆展示、用民族文化体现”的“五用”工作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特色化。用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民族文字编译出版党的十九大有关文件,使党的创新理论在民族地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九)以边境发展稳定推动示范区建设

  2015年以来,连续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373个沿边行政村边民的居住、教育、医疗、交通、通信、饮水等条件极大改善,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拓展。截至2020年6月,373个沿边行政村户籍人口95.9万人,比2015年增加3.3万人,边民的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五个认同”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正在实施“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强推动力。

  

  ▲傣族泼水节 周灿 摄

  (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示范区建设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宗教和谐和顺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015年以来,共创建200个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先后有56个宗教活动场所、5个宗教团体和20名宗教界人士被授予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云南宗教界发挥宗教文化交流优势,举办大理“崇圣论坛”,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探讨人间佛教的理论和实践,促进社会和谐;举办“南传佛教高峰论坛”,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佛教界人士和跨境民族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跨境民族关系和谐;开展“中华一家亲”“七彩云南宝岛行”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云南与台湾少数民族、港澳同胞的友好合作。宗教和谐和顺为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十一)以社会合力全方位推进示范区建设

  根据“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的实际,云南构建起广义民族工作社会化大格局。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成员单位力量的同时,更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体制外”力量,如民间社团、个体私营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间志愿者队伍、宗教界人士、社会贤达等投入到民族工作中来,构建起新时代广义民族工作社会化大格局,大家一起来做争取人心的民族团结工作,一起来做交流、培育、融洽民族感情的工作,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二)以干部培养推进示范区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标准,努力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大局谋划“两支队伍”的培养使用,要求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熟悉民族工作,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本领。“两支队伍”同心发力,为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强大支撑。

  (十三)用法治保障示范区建设

  云南是全国制定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最多的省,有力保障了云南民族工作健康发展。为了保障示范区建设长期持续发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1月31日,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为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四)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示范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规模的易地扶贫工作席卷云南所有穷乡僻壤、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和高速发展的云南旅游业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以及云南民族工作顺应这一流动趋势而采取的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措施,将云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到一个难舍难分的阶段。今天的云南,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即便是最遥远的边疆、最偏僻的山区,各民族互为邻居、互为同学、互为同事、互为朋友,已经司空见惯;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已经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各民族都是一家人,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趋巩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已经成为各民族的共同追求。

  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前瞻

  展望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云南应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民族工作,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上取得新进展。完善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

  (二)在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是解决新时代云南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由之路和唯一途径。云南长期处于全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落后一端,云南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更为强烈和急迫,要以更快的速度、更好的方式实现长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更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在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上取得新进展。动员、组织各民族群众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用新时代阐释唤醒和激活各民族生态文化自觉和自信,推动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宝贵资源。加大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构建生态建设责任共担和成果共享机制。

  (四)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取得新进展。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扛起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强力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澜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合作进程和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跨境民族文化交流互动,以民心相通推动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

  (五)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取得新进展。要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云南全域创建格局。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改革开放四十年云南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号18XMZ005)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刘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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