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云南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上)
2022-03-02
作者:
文 /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郭家骥 云南师范大学 郭思思
来源:

云南是全国民族成份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的民族工作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这一最可宝贵的财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云南的成功实践。本文对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云南民族工作成功实践作一初步梳理和总结,以期对云南开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新局面有所裨益。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以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规定新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形成民族工作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与云南实际紧密结合,开展了一系列创造性实践。
(一)按照“慎重稳进”方针开展工作
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要“谨慎对待”。同年9月30日,周恩来在国庆招待会上明确提出:“对于各民族的内部改革,……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同年11月,中共云南省委召开第一次少数民族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宜缓不宜急”,确定集中力量解决敌我矛盾,有意识地缓和阶级矛盾,对民族矛盾主要是疏通民族关系,化解历史偏见,增强相互信任,促进民族团结。
(二)中央访问团深入民族地区慰问少数民族群众
为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中共中央和政务院于1950年7月向云南派来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带着毛主席、周总理的题词和药品、绸缎、布匹、盐巴、茶、糖、针线等生活必需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各民族群众。中央访问团来到云南后,云南省委又抽调了一批干部壮大访问团组织,补充了大批物资,先后访问了9个专区、42个县,往返行程近2万公里。访问团每到一地,都向各族群众传达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少数民族村寨调查研究,倾听各族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协助普洱、蒙自两个专区和元阳县成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协助西双版纳地区成立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筹备委员会,受到各族群众热烈欢迎。历时10个月的访问活动,对于疏通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起了重要作用。
(三)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活动
1950年国庆前夕,中央决定邀请边疆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活动,云南省政府组织了53人的少数民族参观团赴京,受到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代表们向毛泽东敬献了礼物,表示愿意在毛主席领导下建设新中国。普洱区代表返回普洱后,参加了正在召开的全区第一届兄弟民族工作会议。经他们倡议,原普洱区即今普洱、临沧、西双版纳等地的各族土司、头人和少数民族代表,于1951年1月1日,按照佤族传统习俗在今宁洱县举行隆重的剽牛、喝咒水仪式,共同立下了民族团结誓词并勒石成碑:
我们26种民族的代表,代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
誓词下面是48位代表用汉文、傣文、拉祜文书写的签名。这些签名代表终其一生,或喋血捐躯,或历经沧桑,无一人背叛。
(四)设立民族工作机构,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1950年初,中共云南省委成立省委民族工作党组,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负责指导全省的边疆民族工作。同年7月成立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1952年10月,成立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简称省边委),由时任省委书记兼任省边委书记,负责统一领导边疆工作和全省民族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规定,边疆民族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各地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向上级和中共中央请示报告的制度,保证了党的民族政策在全省的全面贯彻落实。
(五)创办民族学院和民族干部学校,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云南参加革命的少数民族干部共有1392名,远远不能满足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民族工作的需要。1951年8月,创办了云南民族学院,开始正规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各地州也相继办起了民族干部学校或民族干训班。省委要求外来干部和汉族干部,要有“培养自己的上级”的胸襟,让“民族干部当主帅,汉族干部当参谋”,使少数民族干部得以迅速成长,为疏通民族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打下了干部基础。

▲为少数民族群众送上食盐(引自《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成就展1921-2021》,云南人民出版社,2021 年)

▲潞西县(今芒市)芒海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在给民间老艺人录制民歌 杨小左摄于1986 年
(六)组建民族工作队,开展以“做好事、交朋友”为基本形式的民族工作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敌对势力的挑拨离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还存在着“石头不能当枕头,汉人不能交朋友”的历史偏见。为了用事实消除少数民族的疑虑和偏见,中共云南省委决定组建民族工作队深入到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以帮助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以“做好事、交朋友”为基本形式的民族工作。1952—1953年,全省先后组织了3000多人的民族工作队,深入到边疆各民族之中,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从帮助群众栽秧、割谷、舂米、砍柴、挑水、扫地、带孩子、缝补衣服、修房子等最简单的小事入手,帮助群众做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以此来广交朋友,逐步消除历史偏见。
(七)扶持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做好事、交朋友打开了工作局面,但要实现民族团结还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以打下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为此,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采取“一少(要的少)、二多(给的多)、三公道(价格公道)”的经济政策。拨出大笔资金对生活极端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无偿救济;无偿发放耕牛农具帮助群众开田开地发展生产,帮助独龙族群众学会了种植水稻,帮助在深山老林中生活的苦聪人(后识别认定为拉祜族)出林定居。同时运去大批农具、盐巴、粮食、布匹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以合理价格收购当地的土特产品以增加群众收入和购买力。党和政府还积极在全省民族地区进行交通和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传统手工业生产,向边疆民族地区派去了医疗队、防疫队,教育工作也得到恢复和发展。所有这些措施,都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

▲禄劝县民族小学课堂 黄喆春 摄
(八)争取团结民族上层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共有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含宗教上层人士)13000多人,其中12800多人分布在边疆民族地区。除村寨头人约1万人外,按其当时政治统治和社会影响范围,相当于乡级的1800多人,相当于区级的900多人,相当于县级以上的115人。由于民族上层人士在少数民族群众中颇具影响力,做好争取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工作,便成了当时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为此,进驻边疆地区的人民解放军、地方干部和民族工作队,每到一地都首先争取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取得上层人士支持后再去开展群众工作,培养民族内部的新生力量,进而推动上层人士进步。“通过上层人士,联系群众”,然后“依靠群众,团结上层人士”,成为20世纪50年代初云南边疆民族工作的一条有效做法。
(九)开展民族识别,废除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和地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自报登记的400多个民族名称中,仅云南省就有260个,初步归并后仍有132个,经过1954年以来的民族识别工作,确定云南共有少数民族24个,1979年又确认“基诺人”为单一民族,使云南世居少数民族达到25个。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云南废除了带有歧视和侮辱性质的“摆夷”“山头”等他称和许多带“犭”旁的称谓,又将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之意的县名作了更改:改缅宁为临沧,改蒙化为巍山,改顺宁为凤庆,改镇南为南华,改平彝为富源,改镇越为勐腊等,1987年5月,又将“卡佤山”改名为阿佤山。这些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反映说:“这才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独龙江乡通过电商发展产业 张彤 摄
(十)调解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历史纠纷
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政策,蓄意挑拨民族关系,造成了一些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历史纠纷。为了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本着“民族平等,合理解决,互相协商,双方让步,大家满意”的原则,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德宏州较大的民族纠纷有数百起,盈江县铜壁关区景颇族内部的一场械斗已延续了9年,死亡200余人,荒芜田园达4000多亩,后经工作队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互谅互让协议,订立了“团结爱国公约”。又如宁蒗县小凉山彝族地区,历史上冤家械斗极为频繁,其中瓦渣和朴约两个家支,从清道光年间开始,冤家械斗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初,长达百余年。械斗中有600多人丧生、200多人伤残。民族工作队深入彝族村寨,奔走于两个家支之间,说服双方头人,举行“钻牛皮”盟誓仪式,终止了冤家械斗,云南各地区的民族关系也开始走上了正确的历史航道。
(十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在民族关系初步疏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初步形成的条件下,云南随即展开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新政权的工作。至1954年共建立了6个专区级、22个县级、1个市级、23个区级、477个乡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和427个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后,根据宪法规定对民族区域自治进行规范,全省的自治区改为相应的自治州、自治县,乡级的自治区则改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成立,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极大地增强了少数民族对党和国家的认同。

▲大理古生村 张彤 摄
(十二)分类指导,顺利完成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云南各民族分别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初步发展阶段的实际,分别创造性地采取“直接过渡”“和平协商”“缓冲”“适当放宽”等多种特殊政策和特殊方式,顺利完成云南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云南各民族全都进入了社会主义。
热门文章
2025-04-14
2025-04-01
2025-03-20
2025-03-20
2025-03-20
往期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