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云南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中)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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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实践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清算“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出把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由此开始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云南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创造性贯彻执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推动云南民族工作在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开创了云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局面。
(一)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由于“左”的错误导致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大规模平反昭雪。对历史上被错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同志以及被打倒的“走资派”等上层爱国人士和干部,进行纠正平反,并在政治上、生活上作了妥善安排。

▲纺织乐 陈飞 摄
(二)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再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
1979年6月,云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个活动从1979年6月开始到1981年初结束,历时一年半,时间之长、投入人数之多、教育范围之广,前所未有。通过教育和检查,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的党的民族政策得以重新恢复和贯彻落实,被强行取消的民族工作又重新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对改善民族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民族问题反弹与应对
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及恢复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一方面从总体上赢得了人心,改善了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却使各民族干部群众被压抑多年的多种新旧诉求集中爆发出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民族问题反弹波动和民族关系紧张的局面。如何应对和处置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争论,中共云南省委组织力量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为应对和处置这些敏感棘手问题系统地向中央请示汇报,促成中央专门召开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
(四)彻底清除民族问题上“左”的错误思想根源,确定民族工作方针
经过认真准备,1981年2月14—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了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纪要》指出:云南同全国一样,从50年代末开始,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就逐渐受到“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60年代初,在挫折和困难面前,我们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纠正了某些错误,但没有检查和批判“左”倾错误的指导思想,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左”倾错误才从根本上逐步得到批判。《纪要》明确提出了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民族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党的民族工作总方针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铲除了各民族互相猜疑、互相歧视的根源,开辟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但是,要彻底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差别,还需要作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正是在《纪要》推动下,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在云南得以认真贯彻落实,使云南民族关系迅速恢复和发展。

▲景颇族目瑙纵歌节 杨峥 摄
(五)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边缘,云南民族地区的经济形势更加糟糕。1980年4月,根据邓小平指示,云南省委决定在1000万人口的边疆民族经济落后的地区和高寒山区、分散、贫瘠山区实行包产到户。到1983年,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达99.53%。在其推动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粮食生产实现超常规增长,长期存在的吃饭困难问题得到缓解。
(六)扶贫攻坚和对口帮扶的初步开展
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攻坚的政策提出始于1986年,确定了开放式扶贫方针,从上到下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云南省提出了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18条政策措施。党和国家还发挥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实施了发达地区对口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政策。1983年,上海与云南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到1986年,沪滇共完成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334项,取得了良好效益。
(七)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
随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恢复落实,20世纪80年代,云南迎来了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又一高潮时期。1979—1990年,先后建立了14个自治县,至此,云南省共建立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基本完成了《宪法》关于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任务,使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有18个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1987年底至1988年初,云南在撤区建乡(镇)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立了197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使因人口较少、聚居地域较小且分散的其他几个民族也实现了当家作主。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施行后,省人大决定加快制定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权利的州、县两级自治条例。从1986年7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通过批准,到1991年9月《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通过批准为止,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均制定了自治条例,还制定了一批单行条例、变通规定。
(八)探索总结、示范推广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
面对各族群众迫切要求加快发展而发展差距又在不断拉大的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发挥作用,在放手让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探索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吸引各族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总结了一系列经济较快发展而各民族群众得到较多实惠的发展路子,主要有:1.鲁奎山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国有企业昆明钢铁公司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联合开发鲁奎山铁矿,国家开发资源同带动当地民族经济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紧密结合起来。2.玉烟之路。其核心经验是:玉溪卷烟厂从1985年以来用3.2亿元资金扶持烟农建设水浇地工程、修烟区公路、扶持发展卷烟辅料和卷烟包装材料等乡镇企业,把农村原料基地作为烟厂的“第一车间”来建设,把企业发展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3.元江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在国家扶持下,山区和坝区各民族联合进行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把山区、坝区的优势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高效配置起来,山、坝扬长补短、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共同发展。4.思茅(今普洱市)之路。其核心经验是:思茅等地区的科研单位和供销、商业、外贸等经营单位同民族地区联合开发规模化、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商品生产基地,走出一条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发与开放结合,农工商技贸一体化即“三结合、一体化”的路子。5.宁蒗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宁蒗彝族自治县在办好基础教育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走出一条开发经济与开发智力相结合、治穷与治愚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人的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路子。6.德宏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德宏等边境地州充分发挥沿边区位优势,扩大开放、内引外联,通过发展边境贸易带动边疆民族经济发展。以上6种模式或路子的探索总结、示范推广,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族地区解放思想,加快发展,进一步把各民族的心思引向发展,用各民族共同发展来调适民族关系。

▲各族群众喜迎高铁开启云南发展新起点 杨峥 摄
(九)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解民族矛盾的新路子
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争夺发展资源而集中爆发的民族矛盾,云南省委省政府逐渐探索形成用发展的思路措施、用民族工作队进行深入化解的新方法。地处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和红河州红河县接合部的“黑树林”地区,曾经是有名的民族问题“热点”地区。两县哈尼族同胞为争夺水源械斗了一个多世纪,计划经济时期有所缓和,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大规模爆发,矛盾焦点从争水扩大到争山林、争土地,卷入冲突的人员少时数百人,多时数千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1988年,省委省政府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了“团结、稳定、建设、发展”的黑树林地区工作方针,派出省民族工作队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省级各部门投资8800多万元,扶持黑树林地区进行水、电、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使黑树林地区进入历史发展最快的时期。随着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持续上百年的民族问题“热点”得以妥善化解,自1992年以后,黑树林地区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的矛盾和纠纷,走出了一条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妥善化解民族矛盾的新路子。
(十)对全省民族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云南民族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育程度、产业特点和民族特点,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多年探索研究总结的基础上,将全省民族地区划分为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散杂居民族地区4种类型,2002年又提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2011年又再提出佤、景颇、独龙、怒、基诺、布朗、德昂和部分苗、瑶、拉祜、傈僳等,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进入社会主义的“直过民族”地区,共分6种类型进行工作指导。6类民族地区有重叠和交叉,但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的主要矛盾及政府应采取的主要政策和工作措施。在各类民族地区开展工作,都正确处理好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探索总结“一族一策”“一山一策”“一族多策”的成功经验,在不同类型地区选择典型,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地探索发展路子并积累经验,有目标有步骤地扎扎实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十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学员的必修课,并将这些课程和民族知识纳入全省中小学校德育教学内容,开展常态化工作。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仅2003—2007年,全省民委系统就投入8000多万元,创建了30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多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州(市)也相继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全社会树立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十二)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根据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民委提出“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云南省积极响应,在25个边境县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自2005年以来,已实施多轮行动计划,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其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素质提高、民生保障、城镇建设、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等各方面都取得显著成就,产生了重大政治影响,跨境民族的内聚力向心力空前激发,边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十三)率先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
云南省民委系统在全国首创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这项涉及各级、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的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工作,以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级、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的党政组织之中。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系统化、网格化工作格局。解决了“有人管、谁来管”的问题,促使各级党委政府研究民族工作常态化,排查问题隐患制度化,处理矛盾纠纷责任化,确保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矛盾纠纷在萌芽和隐患时期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排查调处,使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把矛盾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保障了云南的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十四)率先在边境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云南省从2000年起,对边境沿线乡村学生实行免费(免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教育,2004年,进一步将“三免费”教育扩大到独龙、德昂、基诺、阿昌、普米、怒、布朗7个人口较少民族以及云南涉藏地区的初中生和小学生,惠及40多万名学生,为全国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开了先河,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普及义务教育做出了良好示范。
(十五)率先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
根据中央关于对全国10万人以下的22个少数民族加大扶持的精神,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扶持独龙、怒、基诺、普米、德昂、阿昌、布朗7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并付诸实施,促成国家民委和国务院扶贫办于2003年在西双版纳召开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工作座谈会,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得到较快发展。
(十六)率先提出并实现25个世居民族各配备一名以上厅级领导干部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培养、选拔、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2004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机关至少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的目标,成为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标志。这一历史性突破在全国产生了良好反响。
(十七)率先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率先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1996年中共云南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大省”的目标,2000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十八)迪庆藏族自治州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长期保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受到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不负中央重托,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任务得到法制保障,迪庆州于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了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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