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交史话丨清代临沧碑刻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25-12-05

      清代云南临沧地区,不仅处于中原王朝与其他国家交往的重要节点,也是中央王朝推进边疆治理的重要区域。今天,云南省临沧市保存着的大量汉文、傣文碑刻,犹如一部部生动的历史典籍,作为地方社会历史记忆的独特载体,详尽地记录了清代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与中央王朝、中原社会之间深度且频繁的往来。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之中,这些在边疆各族群众日常生活中扮演着“公证官”“记录仪”的碑刻,成为见证中央王朝治理边疆社会、且记录边疆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历程的重要实物资料。

一、经济交往:碑刻中各民族的商贸往来

      清代的临沧地区,活跃着众多承担长距离驮运任务的马帮队伍。他们承担着临沧与内地各大城镇、集市与境外商业重镇的长距离驮运,联通边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生活。在现存临沧地区碑刻中,便能清晰地看到在地方政府的协助与见证下,马帮与当地土司头人之间所达成的各种约定以及频繁的往来踪迹,同时也能感受到边疆各民族与中原社会之间蓬勃的经济交往活动。

      第一,共同约定商贸规则与秩序。碑刻中对马帮路线与集散点,以及集市时间和地点的约定,不仅真实地记录了当地各族群众按照固定周期有序开展商贸往来的生动场景,更深刻地反映了中央王朝与边疆土司头人、各族群众之间所形成的默契与共识。碑刻中反复出现的“禁卡税”“马税”“毋阻商旅”等条款,一方面是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训,另一方面,也是边疆各族群众对往来马帮约定的遵循和国家规则的高度认同。同时,碑刻中还有许多关于市场秩序的条款。例如,“禁斗敛”“禁阻路”“禁私税”“平粜粮价”,这些条款的出现与实施,一是保障了当地各民族的产品与外来商品之间的合理交换比价,二是减少了当地各民族与外来商贾之间因为语言不通产生的摩擦,保障了边疆各民族与往来商贾之间和谐融洽的交往氛围,间接地实现了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市场秩序的稳定管理。

      第二,一同推动了边疆地区的产业发展。在商贸往来的过程中,当地各族群众的农产品、手工艺品制造水平也得到了发展。临沧地区各民族素来有造纸、制陶的传统,现存碑刻中即记录了造纸坊、制陶坊与马帮之间交流合作的行业规定。据史料记载,双方分工明确,由傣族、德昂族等掌艺,汉族和马帮负责外销与原料调剂。这样的分工协作模式,既充分保障了边疆各族手工业者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又确保了马帮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收益,维护了各民族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建立起的友好合作关系。

      可以说,在碑刻条文的规范与约束下,往来于内地的马帮与当地各民族长期相聚于统一且稳定的市场环境之中。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他们彼此结识、相互交流,逐渐形成了边疆民族地区融洽的经济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流又一同为当地的繁荣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文化润疆:碑刻中的各民族文化互动

      清代临沧地区,汉族与各民族早已在文化层面有了深入且广泛的交流,而中央王朝也在各民族的文化互动间治理了边疆。

      第一,教育中的文化互动。据载:“清末民初,博尚一带多设义学,傣、汉子弟同窗,日常交流多用汉语,亦教授汉文经籍。”义学是清王朝用官款、地方公款或地租设立的免费蒙学,以收纳更多贫寒子弟接受教育,教学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在边疆民族地区出现“傣、汉子弟同窗”的情况,说明了在清代,儒家经典已经跨越地域和民族的界限,被边疆各族群众广泛接受和认可。作为边疆各民族开展各项重要活动的场所——佛寺,也积极参与到文化传播中来,“亦教授汉文经籍”,进一步证明了边疆各民族对中原文化的由衷认同。与此同时,汉族社会也吸收了傣族文化元素。例如,在一些汉族义学的功德碑上,其落款之处往往镌刻着具有傣族文化特色的佛像或者莲花纹饰。可以说,在这种文化的双向互动中,各民族的文化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也是文化相互认同的生动体现。

      第二,传统文化的双向交流。在临沧地区各民族的功德碑、祈福碑和墓志铭中,可以追溯到各民族在婚姻、丧葬等方面的文化交流线索。《博尚镇志》之“文物碑刻”中就提到:“合葬碑多见汉傣通婚之家,碑文兼用汉傣二体,反映族际亲和。”这种文字与葬俗的结合,体现了文化认同的双向性。而在博尚镇的一通光绪年间功德碑中,捐资者名单列有“汉人李×与妻刀氏(傣)”“刀洪与妻张氏(汉)”等,也反映出当地各民族之间的通婚情况。此外,也有碑刻中显示“改土归流后,军屯民屯与原住傣寨相邻,婚姻往来日增,常见汉婿傣妇,或傣婿汉妇,彼此子女兼通双语”。在属于集体修建的碑刻中,对当地各民族通婚的表述,足以证明各民族之间的婚姻往来已经是普遍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跨族婚姻碑刻常伴随双语或混合人名,这与前文赋役碑、禁约碑的双语特征相似,反映了在亲属关系领域同样存在的语言互渗现象。例如,博浪寨一方墓碑刻有“汉族赵公配傣族刀氏合葬,子孙共立”。碑额用汉文,碑身刻有傣文简述,说明两种文化早已在婚姻和其他往来中互相交融。

三、多民族交融:国家权力在边疆民族地区的体现

      在清代临沧地区碑刻中,许多刻有国家条款、记录流官任职情况以及军队的征战事迹,这些碑刻正是国家权力在边疆民族地区得到延伸的有力见证,印证了在清代国家治理体系下,边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

      第一,传达国家法令的重要媒介。在古代中国,受交通限制,碑刻成为国家法令传达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媒介。以博尚镇雍正五年(1727 年)所立的“顺宁府流官就职碑”为例,碑文中明确写道:“奉旨革去土官□□之职,改设知县一员,驻治博尚,凡田赋、徭役、征粮、差徭,悉归县署,毋容豪强侵扰。”此碑文不仅清晰地说明了清代改土归流制度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具体推行情况,而且详细列出了辖区内各个村寨应缴纳的赋额,并规定遇到田亩纠纷时应“听官断讼,不得私结”,鲜明地提出了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另外一座乾隆三十年(1765年)的“禁约碑”中,则明确规定不得私设关卡、阻碍商旅通行。该碑的内容不仅有汉文版本,还特意翻译成傣文并雕刻于碑阴。正如《清实录·高宗实录》述,“边陲夷地之法令,必译土语,俾民知遵守。”这种独特的“双语碑”形式,既是国家法令能够准确传达到边疆各族群众中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家权力深入边疆民族社会的显著标识。

      第二,有效实现了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临沧地区的碑刻中,记录了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其中有不少是军功碑,例如,博尚镇北门外咸丰十年(1860年)立的“剿平边寇纪功碑”,碑额刻“功昭边陲”,碑文称:“咸丰十年秋,贼寇犯境,官军会民勇夹击,大破之,斩首三百有奇,生擒七十余。是役也,边氓赖以安堵,特勒石以纪功。”彰显了中央王朝为保护边民、稳定边疆所做的贡献。此外,设于集市入口、寨门口、官署前等显要位置的赋役碑、禁约碑、契约碑,就是中央王朝管理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载体。如曼海寨社约碑,就规定越界放牧、械斗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在碑文末署有官印。这就将边疆基层社会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令结合,将边疆民族地区纳入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当中。

      清代临沧地区的碑刻,不仅是简单的制度条文的地方留存,更是国家权力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延伸。碑刻所记,不仅反映边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与中原地区有了深入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且通过赋役碑、禁约碑、宗教功德碑、社约碑等多种类型的碑刻,表明中央王朝实现了对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治理,推动了边疆社会的繁荣发展。

      图/周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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